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及其個人的各類網站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器托管、空間租用、網絡批發帶寬甚至ASP、EC等業務。IDC是入駐企業、商戶或網站服務器群托管的場所。是各種模式電子商務賴以安全運作的基礎設施,也是支持企業及其商業實施價值鏈管理的平臺。IDC是個高品質機房,在其建設方面,對各個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設計標準依據《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中的有關要求,機房去在使用機房專用空調的情況下:溫度:23℃±2℃(夏季)、20℃±2℃(冬季)濕度:55%±10%濕度變化率:<5%不凝露塵埃:國際B級,粒徑≥0.5μm其個數≤18000/m3噪音:68dB(主機操作人員位置;計算機停機測試)照度:機房≥400LX;輔助房間≥200LX;應急照明≥50LX接地電阻:R≤1?,接地電位差≤1V。
一、電子信息系統機房位置選擇
1.電力供給穩定可靠,交通通信便捷,自然環境清潔;
2.遠離產生粉塵、油煙、有害氣體以及生產或貯存具有腐蝕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3.遠離水災火災隱患區域,遠離強振源和強噪聲源,避開強電磁場干擾。
4.對于多層或高層建筑物內的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在確定主機房的位置時,應對設備運輸、管線敷設、雷電感應和結構荷載等問題進行綜合考慮和經濟比較;采用機房專用空調的主機房,必須具備安裝室外機的建筑條件。
5.電子信息系統主機房建設面積(尚未確定設備規格的情況下)的計算公式:A=KN。
K——單臺設備占用面積,可取 3.5-5.5(㎡/臺);
N——計算機主機房內所有設備的總臺數。
6.電子信息系統輔助區面積宜為主機房1倍。
二、環境要求
2.噪聲、電磁干擾、振動及靜電
(1)有人值守的主機房和輔助區,在電子信息設備停機時,在主操作員位置測量的噪聲值應小于65dB(A)。
(2)當無線電干擾頻率為0.15~1000MHz時,主機房和輔助區內的無線電干擾場強不應大于126dB。
(3)主機房和輔助區內磁場干擾環境場強不應大于800A/m。
(4)在電子信息設備停機條件下,機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動加速度不應大于500mm/s2。
(5)主機房和輔助區內絕緣體的靜電電位不應大于1kV70%。
三、建筑要求
1.一般規定
(1)建筑平面和空間布局應具有靈活性,并應滿足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工藝要求。
(2)變形縫不應穿過主機房。
(3)主機房和輔助區不應布置在用水區域的垂直下方,不應與振動和電磁干擾源為鄰。圍護結構的材料選型應滿足保溫、隔熱、防火、防潮、少產塵等要求。
(4)電子信息系統機房須設有技術夾層和技術夾道,建筑設計應滿足各種設備和管線的安裝和維護要求。當管線需穿越樓層時,必須設置技術豎井。
2.防火與疏散
(1)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當電子信息系統機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內時,在主機房與其他部位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3)面積大于100m2的主機房,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且應分散布置。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應自動關閉,并應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均能從機房內開啟。走廊、樓梯間應暢通,并應有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
(4)主機房的頂棚、壁板(包括夾芯材料)和隔斷應為不燃燒體。
3.人流、物流和出入口
(1)主機房宜設置單獨出入口,當與其他功能用房共用出入口時,應避免人流和物流的交叉;
(2)有人操作區域和無人操作區域宜分開布置。
(3)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內通道的寬度及門的尺寸應滿足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要求,建筑入口至主機房的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5m。
(4)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可設置門廳、休息室、值班室和更衣間。更衣間使用面積可按最大班人數的1~3m/m2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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